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获悉,该局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主要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初次违反法律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共2项,分别为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清单》的出台,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层面的积极探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是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清单》实施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加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不断完善《清单》内容,实行动态化管理,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记者 邹晨光 通讯员 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