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淮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系淮北市相山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2022年10月28日,相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检查,发现该小区共计有10部电梯逾期未检验。经查明,该小区10部电梯内张贴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9月,截至检查之日均已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且未停止使用。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使用逾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按照规范要求对涉案电梯开展检修,排除隐患,并通过了法定机构的检验。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将电梯纳入特种设备予以严格管控,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其中明确要求每年度检验一次,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市民朋友们在搭乘电梯时请注意电梯内张贴的检验标志,如发现逾期未检,请及时提醒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561-12315。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