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濉溪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积极发挥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绿色发展财政保障。县财政部门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生态环保资金需求。2024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3602.01万元,全部为县级预算资金。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及时了解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加快资金拨付审核,以实际行动支持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完善“政采”措施,深化绿色发展财政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支持做好“双碳”工作。引导县直部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核采购文件督促采购单位落实绿色采购政策,2024年,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部落实绿色采购政策。
建立长效机制,优化绿色发展财政政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抓好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自评工作,强化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践行文明思想,彰显绿色发展财政本色。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职工大会、主题党日等,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组织职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共同创建“美好濉溪”。全面贯彻落实节能降碳目标和节约战略,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双碳”减排政策。
记者 闫肃
通讯员 王璐璐 马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