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惹祸急坏家长 市场监管调解解忧

2023-12-19 08:28    相信新闻

“我家孩子偷拿老人手机,在手机店买了一部新手机,商家是不是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日前,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双堆集市场监管所接到村民章某投诉。

原来,12月1日,章某的13岁孩子偷拿爷爷的手机,在双堆集街上某手机店扫码付款购买了一部手机,花费2999元。孩子玩了几天手机后,章某才无意中发现。

章某认为商家诱导未成年人购买手机,随即带着孩子前往手机店,要求商家全额退货退款遭拒,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接到投诉后,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双堆集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处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商家承认近日确实向一名未成年人销售过一部新款手机,并表示,当时孩子说是经家长同意前来购买的,是孩子自行选择、自愿购买。且这部手机已经激活,未存在质量问题,如果退货只能以二手手机价格收购。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于是,执法人员决定采用分开调解的方式处理。执法人员先向商家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章某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须经其父母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商家没有向其父母进行确认就把手机销售给未成年人,未履行民事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又劝说章某,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对孩子的财产进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从孩子偷偷拿爷爷手机扫码消费购买手机这件事,作为父亲的章某并未能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最终,经过1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章某退还手机及其配套的蓝牙耳机、充电器等设备,手机店店主退还其2400元,高于二手手机收购价格。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起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此外,双堆集市场监管所提醒广大经营者:未成年人到店进行大额消费时,经营者应与其家长沟通,确认是否经过家长同意。作为家长,应当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孩子理性消费的培养和教育。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徐筱鹭


【实习编辑 马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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