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至1953年12月,淮北(濉溪)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镇反运动的重点是打击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及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
1950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全面准确地理解、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1月28日,中共皖北区委员会发出《关于执行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之后,中共宿县地委发出《关于镇反工作的指示》。自此,淮北(濉溪)地区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10月,是镇反运动第一阶段,由发动达到高潮。此阶段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建立镇反组织,制定政策和计划,展开镇反运动。1950年11月,中共皖北区委作出镇反部署;12月,中共濉溪县委根据部署,建立组织,领导镇反运动。镇反工作路线: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计划,统一行动;注意各个时期的斗争策略,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反对草率从事的倾向;要把公安、司法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同时坚持“稳、准、狠”方针。第二步是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控诉和揭露反革命分子罪行。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淮北(濉溪)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广泛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条例》。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纷纷作出拥护镇反的决议。人民群众张贴标语,游行示威,拥护《条例》。5月1日,中共濉溪县委在县城和10个区政府所在地集镇,举行声势浩大的声讨反革命罪行大会,10余万人参加。强大的舆论氛围,雷霆万钧的镇压运动,给反革命分子以毁灭性的打击。第三步是收缩休整,清理积案。1951年5月,按照中共皖北区委指示,濉溪县停止捕人,实行收缩。同时,抽调专门力量,分成若干审判组,分工负责清理。至10月,全县清理积案涉案百余人。通过执行收缩方针,清理积案,纠正了一度出现的“左”的偏向及草率、粗糙现象。
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11月,是镇反运动第二阶段,巩固镇反胜利成果,进一步开展镇压反革命。根据全国公安第四次会议、皖北第三次公安司法扩大会议精神,中共濉溪县委决定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调查摸底,搜集罪证。到12月底,全县再次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极大震慑和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
从1952年12月至1953年为镇反第三阶段,即深入扩大成果直至在淮北(濉溪)地区范围内取得基本胜利的阶段。经过两次打击,濉溪县辖区数千个反革命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从1952年12月开始,濉溪在全县开展了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工作。至1953年底,淮北(濉溪)地区基本完成镇反任务。
淮北(濉溪)地区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有力地扫除了国民党遗留在当地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基本上肃清了曾经猖獗一时的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及会道门等反动组织,从而为巩固新生政权,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林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