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一行动!多人被查!

2025-08-27 20:00    淮北传媒发布微信公众号

正在严查!正在严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

 

 

 

 

淮北交警持续开展

夏季整治统一行动

重拳出击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

 

案例一

 

8月22日22时10分,金某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相山区鹰山路翠峰路小学路段时,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山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民警按规定将其带至淮北矿工总医院抽血,血液中乙醇含量102mg/100mL,金某系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8月25日晚,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污水处理厂路段,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渠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为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至医院抽血并送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8月23日,刘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杜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8月24日,牛某驾驶小汽车,在相山区孟山路中泰广场路段,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烈山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至医院抽血并送检,血液检测结果为84.2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8月17日,孙某某驾驶小汽车,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杜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并送检,血液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8月17日,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烈山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至医院抽血并送检,血液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

 

8月16日22时许,孙疃派出所民警于辖区内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查处工作。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民警依法拦截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9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八

 

8月17日21时许,一辆小型轿车途经设卡检查路段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嫌疑,随即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濉溪县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九

 

8月17日21时许,驾驶人李某(化名)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韩村镇某路段处时,因存在饮酒驾驶嫌疑被民警当场拦截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十

 

8月17日21时许,驾驶人章某(化名)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途经同一检查路段时,被民警依法拦截核查。

 

经查,该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十一

 

8月14日,百善派出所在辖区设卡检查酒驾时,违法行为人张某杰饮酒后驾驶皖FD981*6号小型轿车(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张某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张某杰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二

 

8月13日20时许,南坪派出所在辖区设卡查处酒驾时,违法行为人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皖FD5*99行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刘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三

 

8月11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谢某程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F14*12小轿车行驶至任楼矿专用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通过查询发现谢某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四

 

8月10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丁某、周某双饮酒后分别驾驶车牌为皖FX7**9、皖FC9**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五沟镇迎宾大道路段时,被五沟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分别对二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丁某80mg/100ml,周某双69mg/100ml,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检验,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7mg/100ml,丁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周某双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濉溪县公安局给予丁某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给予周某双罚款一千五百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

 

8月5日,刘桥派出所行政拘留1名无证再次酒驾违法行为人。经查,8月4日20时,刘桥派出所在辖区设卡查酒驾时,丁某军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查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丁某军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签名。另查明,丁某军曾于5月8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濉溪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5月9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罚款一千元。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之规定,濉溪县公安局予以违法行为人丁某军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

 

8月2日23时许,嫌疑人吴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JP3*2的小型轿车在魏圩村小吴家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拒绝检测,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濉溪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七

 

7月26日,双堆派出所在辖区设卡查酒驾时,嫌疑人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陈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97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濉溪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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