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强化财政资金供给、构建多元协同帮扶体系、提升低收入人口自我供养能力等举措,不断拓展社会救助供养渠道,切实增强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为困难群众筑牢生活保障网。
在财政资金供给方面,我市积极争取专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划拨,确保各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今年,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压缩的背景下,我市争取到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205.88万元,较上年增加2686.88万元,其中包含省政府督查激励政策奖励资金181.9万元。同时,下拨市级困难群众补助资金6491.6万元。目前,中央、省、市三级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我市科学设定低保标准和总量占比。自今年7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795元/月、1119元/月。提标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795元/月、754元/月,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得到实质性提升。
为破解财政保障单一性的难题,我市着力构建多元协同帮扶体系,有序增强社会救助能力。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的方式,为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提供助洁、助餐、就业培训、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累计服务5万余人次,有效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
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帮扶模式,推出“政府+企业+高校+社会组织+慈善”低收入人口帮扶联盟模式和专家服务团帮扶模式,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广泛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多元化救助帮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的良好氛围。
在提升低收入人口自我供养能力方面,我市注重激活其内生发展动力。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对低收入人口家庭的劳动能力情况和需求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并建立低收入人口劳动能力情况台账。在此基础上,推动就业、产业等开发式帮扶政策扩展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产业、就业开发式帮扶,切实提高其自身造血能力。目前,全市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低收入人口1870人,每人每月增收400元或800元;就业帮扶车间等经营主体安置低收入困难群众1091人次,支出资金32.73万元,有效促进了低收入人口通过自身劳动实现增收。
通过系统化施策,我市社会救助供养渠道不断拓宽,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显著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周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