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
濉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关于濉溪县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功能,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城市环境,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发改价费〔2022〕361号)等有关规定,兼顾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停车服务产业的良性发展,并参考周边县、区收费水平,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濉溪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濉溪富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的我县城区部分道路及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计时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停车泊位详见附件1)。
1、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不收费。
收费时段:
7:30-18:30(春秋季)
7:30-19:00(夏季)
7:30-18:00(冬季)
2、免费时段:首停40分钟,停放时间40分钟内(含40分钟)。
3、基础计费标准:停放时间40分钟至1小时10分钟(含1小时10分钟),小型车3元/辆次。
4、超时段计费标准: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10分钟以后,每1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累计计费。
5、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基础计费标准按以上计费标准的50%计费,超时段计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6、未经批准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具体停车场详见附件2)
1、基础计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小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6元/辆次。
2、超时段计费标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
3、每日最高收费标准:小型车10元,大型车15元,24小时以后重复计费。
4、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后,按本规定执行。
三、实行包月收费的停车场,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四、车型划分标准:小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及以下或7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7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五、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车主要求需特殊看管的,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六、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行政执法、环卫作业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临时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2日内未领回车辆的,逾期停放所发生的停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七、鼓励在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实行停车收费减免优惠。
八、以上计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月票、年票折扣以及对特定对象的优惠措施等由濉溪富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自行制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濉溪富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有擅自定价、提价、改变计费方式、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明细表

附件2:地上公共停车场明细表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