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市医保局召开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我市门诊保障政策分别从待遇政策、保障范围及保障政策三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优化调整。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年底,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文件要求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针对门诊保障政策做了相应的优化调整,一是统一了全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待遇政策。二是扩大了待遇保障范围,将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报销范围由参保县域内扩大至参保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并明确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是建立了罕见病门诊保障政策,将罕见病特殊治疗药品费用纳入大病报销,并实行单行支付。
我市城乡居民共有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大额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罕见病门诊5类。
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按照全省统一政策在参保市域内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保障政策。
其中,“两病”门诊,是指参保群众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鉴定标准的,在参保市域内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门槛费”,报销比例为55%,全年封顶150元,合并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可累计为300元。如果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鉴定认定,不再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门诊慢特病(包含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是指病程较长、需长期门诊治疗或用药支持、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慢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
大额普通门诊是指患有重症疾病或顽固性、反复发作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且其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有利于防止严重并发症发生的病种。大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实行“三定”原则,即“定病种范围、定医疗机构、定报销标准”。大额普通门诊是我市特有的惠民政策,就诊报销仅限于在我市各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含腔隙性脑梗死及脑梗死恢复期、冠心病、高血压、急(慢)性支气管(肺)炎、颈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糖尿病、手足口病(轻度)、病毒性脑炎、慢性扁桃体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感染性腹泻、胆囊炎、慢性肾炎、反流性食管炎、慢性胃炎、脑动脉供血不足16个病种,设1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全年累计封顶线为3000元,单次报销封顶700元。一人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大额普通门诊,按其中一种大额普通门诊就高报销。其中腔隙性脑梗死及脑梗死恢复期、冠心病、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等5个大额门诊病种与普通慢性病病种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见习记者傅天一
摄影通讯员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