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纠纷中的作用,畅通业主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物业管理联系着千家万户,是关系居民幸福感的“关键小事”,也是夯实基层治理的“民生大事”。成立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民生福祉的具体实践,将为广大业主提供便捷高效的物业纠纷解决平台,通过专业化、行业性调解组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具有扎实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储备,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处理纠纷的能力。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类民间纠纷,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与生产经营关联方间的纠纷,以及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
物业纠纷调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共同发力。据了解,我市法院、司法、住建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引导业主依法维权,促进物业服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服务”转变。
“调委会的成立不是终点,而是服务群众的新起点。”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莉表示,下一步,调委会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吸纳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不断壮大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工作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纠纷、找调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记者 詹岩 通讯员 张颖 实习生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