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0月31日由市政府印发,同年12月1日起施行。3月2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办法》。
据了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长期以来,征收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例如征收职责不清、宅基地认定标准不统一、程序履行不到位等,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围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这个核心,《办法》明确补偿安置程序,细化宅基地认定程序,针对难点问题,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补偿标准方面,《办法》尽显公平合理。重新安排宅基地的,评估原住宅给予货币补偿,220平方米以内合法宅基地按同等面积安排,超出部分按宗地地价评估补偿;货币补偿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等因素评估宅基地和住宅;提供安置房的,按认定宅基地面积返还一定比例建筑面积,超出部分货币补偿。
《办法》的出台解决了以往征收工作的突出问题,为农民权益提供明确保障。它明确了县区政府征收主体的责任,统一宅基地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确保征收公开、公平、公正,减少征地矛盾纠纷,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农民对征收工作的信任。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采取多种举措,宣传、执行、落实好政策。通过加强宣传培训,让农民了解自身权益;严格执法,确保补偿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提升被征地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推动淮北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见习记者 杨紫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