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政工人员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淮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要求和安徽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参考《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论文、著作须进行查重检测,论文须检测全文,即涵盖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专著须检测全文,合著检测个人撰写部分。其中,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需排名第一,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律以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副刊、录稿通知、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推荐单位作为查重检测的责任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审核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论文著作电子版由推荐单位收集留存备查。
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聘任周期5年为例,最晚聘任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破格条件和优惠政策
破格申报条件参考《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25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论文查重和考核推荐等工作。申报人管辖领域发生负面舆情,因处置不力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推荐申报。
2.组织评审(2025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3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业务范围不在思想政治领域的、个人主要精力不在思想政治工作上的,不得提交评审。各级评委会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发证(2026年2月底前)。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1.规范评审权限。政工人员专业职务应由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不得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得以行政会议代替评审会议。政工员、助理政工师的评定由政工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政工师的评定由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省政工职评办开展评审。
2.加强推荐把关。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晋升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论文、著作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转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论文、著作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申报高级政工师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认真参考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存在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设岗条件认定不准、业绩与能力审核标准不高等情况的,上一级政工职评办可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市政工职评办将发整改函限时整改并通报。对在评审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提供不实业绩学历资历材料等行为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推荐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须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报省政工职评办备案。
七、报送程序要求
报送材料须提前电话预约,评审材料应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县区委宣传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需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
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退回补办,并于一周内重新推荐。逾期未补充完善或重新申报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由申报单位统一现场扫码缴纳,发票同时开具。评审缴费标准:高级政工师300元/人,政工师160元/人,助理政工师或政工员100元/人)。
材料报送地点:市行政中心913房间。联系人:杨梦璇,联系电话:0561-3198913;邮箱:hbxcbgbk@126.com。
附件:
淮北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