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不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善乡村环境,提升民生福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52个(治理面积13.66万平方米,其中濉溪县20个、相山区3个、杜集区18个、烈山区11个)。截至8月31日,完成37个(治理面积8.3万平方米,其中濉溪县15个、相山区3个、杜集区17个、烈山区2个)。
统筹推进治理进度。以市环委办名义印发《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及时下发到各县区,压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每月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
因地制宜精准治理。制定“一水一策”方案。外源截污,采取“工程法”治理一批,打好基础。主要治理技术路线为“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工程治理”。内源治理,采取“管治法”巩固一批,重在管理。主要治理技术路线为“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资源利用,采取“生态法”解决一批,做好长效治理。主要治理技术路线为“污水资源利用+水系连通+生态修复”。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全市统筹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资金,指导县(区)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与流域综合治理、资源产业开发相结合。我市积极谋划,推荐濉溪县、相山区成功申报2024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给予濉溪县、相山区各2000万元资金,有力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落实常态监管。健全考核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及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动态排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结合,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清单,督导县区对水体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对已完成治理的水体纳入日常监管,定期巡查,确保水体长治久清。
记者 黄旭 通讯员 周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