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公开招聘542名教师!

2023-05-30 20:24:21    淮北传媒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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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淮北市中小学
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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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淮北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淮北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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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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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度淮北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542名,其中淮北市直93名,濉溪县300名,相山区112名,杜集区34名、烈山区3名(见附件1、2、3、4、5)。


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淮北市教育局网站(http://hbjy.huaibei.gov.cn)、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bei.gov.cn)、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本次招聘有关政策、报名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详见附件6)。 





2023年度淮北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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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濉溪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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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相山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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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杜集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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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烈山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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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能够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可报名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需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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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2023年度淮北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hbjy.ahrccp.com/)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9日8:00至6月11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报名前,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如:隐瞒在职、在编身份,谎报学历等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13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13日16:00前改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13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3.改报事项。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15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6月15日-16日,通过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逾期不再办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本次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一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见附件7)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淮北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1日8:00至6月24日23: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满分为120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7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原始成绩(不含加分)。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于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申请成绩复核事宜(报考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生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报考各县区学校的考生至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办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淮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携带相关证书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加分事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淮北市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形式、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市直学校岗位在淮北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未要求学位的无须提供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报考小学语文岗位需提供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能够在2023年7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书面承诺。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递补不超过1次。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参加市直岗位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其具体事宜在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参加县(区)岗位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其具体事宜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心理素质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同一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各岗位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县(区)教育局按规定在三级甲等以上(县、区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统一体检,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参加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如同一岗位涉及多个用人学校,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底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受聘人员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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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程序等规定。


本次招聘有关政策、报名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淮北市教育局网站、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等网站查询(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详见附件6)。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61-3880869(淮北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61-6079977、6076703(濉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0561-2183662(相山区教育局人事办)

0561-5269981(杜集区教育局人事办)

0561-4083566(烈山区教育局人事办)


监督举报电话:0561-3891003(淮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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