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25-10-27 09:16    淮北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由原先的1737元/月提高至1953元/月,切实为失业人员生活增添保障。

明确申请条件,符合三类情形可申领

据了解,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含六大具体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线上线下多渠道,申领流程更便捷

为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市人社部门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申领渠道。

线下方面,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线上方面,申领途径丰富多样,失业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统一申领入口(全国网上通办,网址:si.12333.gov.cn),或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板块,也可通过皖事通APP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功能完成申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值得关注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有效减轻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障负担。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将依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分档计算。具体来看,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基础上,自第5年起,每满1年增加2个月,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基础上,自第10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五类情形需注意,将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提供的培训等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市人社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及时通过相应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在申领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获取详细指导与帮助。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刘畅

视频新闻
Copyright © 2016 - 2020 www.hb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4005324号-2 皖网宣备07004号 皖公网安备34060002020003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21000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232006
版权所有:淮北市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