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可要求变更公司登记吗

2024-04-02 09:39    淮北新闻网

日前, 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依法认定公司有义务办理变更登记,涤除已离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某集团公司作为唯一股东于2020年6月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淮北某置业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指派朱刚(化名)为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被任命为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近期,某集团公司决定朱刚不再担任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朱刚遂以辞职为由,委托律师分别向某置业有限公司及某集团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两公司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两家公司收到律师函后,迟迟未予办理,朱刚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但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职权的基础为公司权力机关的授权,公司权力机关终止授权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职权终止,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遂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三十日内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朱刚作为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某集团公司承担协助义务。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法:《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公司有义务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涤除原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当公司怠于履行变更义务时,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李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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