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中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使用政策,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持续推动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数字一体化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温馨、便捷、安全、高效”的品质服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取政策更惠民生。无房的缴存职工支付租房提取公积金由每年可提取一次优化为每月可提取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和购房款资金交易流水;购房提取公积金追溯期由原来的一年期内放宽为两年期内;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取消房屋产权共有人(仅限于子女和父母关系)必须按其所占房屋产权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按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淮北与宿州实现两地购房提取“互认互提”;《淮北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9种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其双方父母均可申请办理;《淮北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的政策实施范围为淮北市辖区内(含三区一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提供与开发企业签订的网上签约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和缴存职工签字的《委托书》等资料即可办理。1至7月,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9.70亿元。
——归集政策更加便民。新修订的《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规定,缴存对象凭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快递员、外卖送餐员、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个体工商户、零工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的权益,更好地在淮北安居乐居。2023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789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55元,合计不得超过5710元),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7元,合计不得低于194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1至7月,全市新增缴存单位344家、缴存职工1.07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6.83亿元。
——贷款政策更暖民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降低至30%;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降低至4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二次公积金贷款;凡是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取消购房户籍和工作地限制,在淮北市区域内购房,均可享受淮北公积金贷款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由原来的楼盘封顶后才能办理准入申请,改变为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准入申请,实行“不见面”审批,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改善了营商环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含二孩及以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按单方或夫妻双方月缴存额相对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截至7月底,已为44户多孩家庭发放贷款2239.8万元;淮北市与宿州市签署《宿州淮北住房公积金业务“互认互贷”合作协议》,取消异地贷款限制,两地缴存职工享受购房地同城化待遇;新实施的“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规定,对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可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对经审核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按评定星级的不同,缴存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最高贷款上限分别上浮,评定为一、二、三星的分别上浮10%、15%和20%。1至7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88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32亿元。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落实在“惠民”和“暖心”上,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续优化缴存使用政策,加大租购并举支持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强资金安全监管,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展。
通讯员 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