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民政政策“明白纸”——之办理离婚登记篇
一、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二、受理条件:双方自愿离婚的,持双方有效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过期视为撤回申请。
业务办理程序:男女双方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申请受理离婚,发给离婚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满,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红底或蓝底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和离婚协议。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发放离婚登记回执单、冷静期满、审查、颁发离婚登记证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南湖路87号,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
六、咨询投诉电话:319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