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部门:
《渠沟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山区渠沟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4日
渠沟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2024年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相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压实网格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堆场失火和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完成区下达我镇的秸秆禁烧目标任务。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镇抓总协调推动,村、社区为落实主体,部门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渠沟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建立镇领导包保村(社区),部门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包片包干责任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工作举措,层层压实包保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第一书记、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环保员为具体责任人。要强化部们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二)加强督查巡查。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附件2),督导巡查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区督查发现的火点,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非重点时段督查巡查各村、社区禁烧工作落实部署、组织保障、宣传引导、方案制定、网格责任落实、包保巡查、秸秆堆储点规范建设等情况。重点时段(夏季: 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 9月20日至11月20日)督查巡查“四盯”(盯机械、盯田块、盯人、盯重点时段)、秸秆留茬高度(控制12公分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六净”(田头净坟头净、路边净、河坡净、沟渠净、树下净)、秸秆堆储点防火措施、农机防火管控措施、应急物资到位(包括洒水车、旋耕机准备等)等落实情况。
(三)加强应急执法。渠沟镇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各村(社区)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派出流动哨等,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镇禁烧办组织检查辖区内各村(社区)禁烧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处罚问责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通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督查考核、环保站、农水、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职能作用,重点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按照2024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完善铁塔高空监控系统的基点、平台建设,通过铁塔高空监控、无人机等,加强对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非重点时段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
(五)实施巡查执法。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在各村(社区)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派出流动哨等,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行为。
(六)执行禁烧保证金制度。各村(社区)分别缴纳1万元禁烧保证金,5月31日前统一缴纳镇财政账户,缴纳工作由镇财政所监督实施。对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村(社区)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联巡工作制度。镇经发四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巡查工作;镇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离田或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还田,禁止河渠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渠沟财政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西区派出所和渠沟派出所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巡逻,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钟楼中队、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工作;镇城管中队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张集专职消防队负责开展辖区火警报告、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及灭火救援等工作;镇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镇团委负责进校园做好学生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镇安委办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渠沟中心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建立“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村、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田,田不漏块”。一是摸清底数。落实包保人员,并竖立公示牌,标明村级名称、包保面积以及镇、村(社区)包保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实现禁烧工作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强物资储备。各村(社区)自行配齐备足宣传条幅、洒水车、旋耕机、灭火器、扫帚、铁锨、铁叉、水桶、棉被、手电筒等必要物资;三是组建应急队。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精干力量,建立应急队,配齐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工具,随时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四是设立观察点。在田间地头设立固定观察点,配备相应设备,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五是落实交通工具。镇直各包保小组、各村(社区)要协调安排足够的巡逻车辆开展巡查工作,巡逻车配宣传喇叭、挂标志牌。
(二)强化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工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需要。
(三)加大宣传力度。主动进村(社区)入户,面对面宣传禁烧政策,耐心解答群众疑问,确保禁烧理念深入人心。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告居民一封信、条幅、广播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将禁烧信息迅速传播到每个角落。严惩第一起焚烧行为,强化警示作用,让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的火点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曝光。
(四)强化责任追究。镇禁烧办将按照《考核办法》(附件5)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发生全镇“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将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在年度考核和禁烧考核评分中分别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村(社区)100%集体禁烧保证金。所在镇直部门、村(社区)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为先进单位;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全镇通报批评,对村(社区)包保干部进行诫勉。
2.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扣除村(社区)100%集体禁烧保证金。并对所在村(社区)包保干部、书记和相关包保人员,依法依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被市级通报而未被省级通报的火点,责成村(社区)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一个村(社区)被市级通报2个以上火点的,对村(社区)书记及相关包保人员予以诫勉。
被区督查组发现而未被省、市通报的火点,且村(社区)未能及时有效扑灭,扣除村集体(社区)50%禁烧保证金。
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村(社区),扣除村集体(社区)50%禁烧保证金。
夏、秋季之外时段火点的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的责任落实。
凡因秸秆禁烧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及个人,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的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3.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强化环卫责任。环卫所及各村(社区)应加强对环卫工人宣传、教育、管理,全年全镇域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垃圾等抛置河道、沟渠、塘坝等水体,每发现1起,将对单位处罚1000元,存在情节较重的,将从严处罚。
(六)严明纪律监督。对违反镇党委、镇政府禁烧工作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因擅自离开岗位、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因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因对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因焚烧秸秆现象严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因群众举报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大事故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渠沟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渠沟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员及职责
3.渠沟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包保人员一览表
4.渠沟镇2024年秸秆禁烧督导和巡查工作方案
5.渠沟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谭俐 镇党委书记
任 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许敬刚 镇人大主席
王玉亨 镇党委副书记
王海宇 镇党委委员
副 组 长: 王 红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王少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欧阳振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孟祥兵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陈威屹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彪 镇党委委员、渠沟派出所所长
徐晓华 镇人大副主席
穆井义 副镇长
曹 猛 副镇长、桥头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冯 蕾 镇党政办副主任
刘 伟 镇党政办副主任
姜 鹏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丁孟园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吴丽丽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张 群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孟文丽 镇经发办副主任
任伟波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孟庆安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高 产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张雪峰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祁向华 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李 斌 镇卫健办工作人员
姚 芳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志峰 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云龙 渠沟财政所副所长
周 明 渠沟司法所所长
孙 涛 渠沟畜兽站站长
高墨路 渠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孟凡辉 渠沟城管中队队长
王鲍勇 渠沟城管中队指导员
陆 建 渠沟国土所负责人
李 刚 交警二大队副队长
李 响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队长
耿继凤 渠沟派出所教导员
张可可 西区派出所所长
王皖宁 西区派出所教导员
石长健 渠沟镇专职消防站站长
韩文立 渠沟中心供电所所长
任晓辉 土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金东 大梁楼村第一书记
林广爱 大梁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学义 油坊村第一书记
郭光奎 油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程启军 钟楼村第一书记
张 超 钟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闫光明 徐集村第一书记
徐少华 徐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忠军 张楼村第一书记
刘跃东 张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丁怀习 张集村第一书记
胡 伟 张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善武 郭王村第一书记
徐 敬 郭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庆中 刘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斌仁 孟庄村第一书记
王秀程 孟庄村党支部书记
陈桂前 鲁楼村第一书记
张 林 鲁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 昊 瓦房村第一书记
孟令峰 瓦房村党支部书记
李 朋 瓦房村村委会主任
张德理 凤凰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
张 彪 河北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
孟凡军 小集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
王豆豆 王店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
刘继会 桥头村党总支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海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直接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
附件2
渠沟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员及职责
一、督查考核和纪检监察组
组 长 |
成 员 |
督查区域 |
陈威屹 |
王海宇 张百领 周瑞枫 |
全镇 |
主要职责:禁烧前,主要督查各村(社区)动员会召开情况、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组织宣传车宣传情况、条幅标语悬挂张贴情况;禁烧期内,主要督查各村(社区)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和包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秸秆焚烧情况,同时督查各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包保领导和包保单位在岗在位情况(是否按时签到)、巡查和宣传情况(是否安排人员和车辆开展巡查和宣传,巡查和宣传是否达到一天3次,每次3小时),开展包收、包耕、包种、包宣传、包禁烧、包安全情况以及工作日志建立和报送情况;监督检查镇村(社区)干部在禁烧期间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组织处理;禁烧结束后,主要负责对镇和各驻村(社区)包保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督导组
组 别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巡查区域 |
第一督导组 |
王谭俐 |
王 红 |
张 晨 |
全镇 |
第二督导组 |
任 健 |
王海宇 |
赵永刚 |
全镇 |
第三督导组 |
许敬刚 |
徐晓华 |
张杏慧 |
全镇 |
主要职责:对禁烧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严肃查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要及时制止,及时通知包保单位责任人,及时上报镇禁烧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取证工作;对发现田间、河边、沟渠旁等处堆放秸秆的,及时通知所在村组织清运;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国家卫星通报火点情况赴现场取证查实;巡查小组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反映巡查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三、执法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职 责 |
王玉亨 |
李 刚 李 响 陈 彪 耿继凤 张可可王婉宁石长健 韩文立 |
曹 猛 郭光奎 孟令峰 李 朋 张 超 任晓辉 林广爱 刘跃东 徐 敬 胡 伟 王秀程 何庆中 张 林 徐少华 张德理 张 彪 孟凡军 王豆豆 |
在全镇范围内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及时疏导秸秆运输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
四、经费保障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职 责 |
王少强 |
张云龙 |
王 彬 胡鑫霖 |
主要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需要。 |
五、宣传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职 责 |
孟祥兵 |
吴丽丽 |
周德民 王 华 |
主要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六、巡查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职 责 |
王海宇 |
高 产 |
张文革 孙少华 王 娟 江远帆 |
对禁烧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严肃查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要及时制止,及时通知包保单位责任人,及时上报区禁烧领导办公室并做好取证工作;对发现田间河边、沟渠旁等处堆放秸秆的,及时通知所在地组织清运,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国家卫星通报火点情况赴现场取证查实,每次秸秆禁烧巡查结束后,由各组上报巡查情况,于次日上午9时前反馈到区禁烧办。 |
七、技术指导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职 责 |
穆井义 |
姚 芳 |
潘新陆 孙刚强 |
指导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不断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指导并督查镇各村、社区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2cm以下,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cm以下;制定农机补贴工作实施计划,督促购买秸秆还田机械及作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
八、禁烧应急分队
组别 |
组长 |
成员 |
第一组 |
李贝贝 |
周 运 李明明 张 世 仲伟光 |
第二组 |
夏修璐 |
李振天 孟祥军 汤 伟 赖传波 |
附件3
渠沟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包保人员一览表
序号 |
村 别 |
包村镇领导 |
包村组长 |
村责任人 |
成员构成 |
1 |
桥 头 |
曹 猛 |
姜 鹏 |
曹 猛 |
吕芝武、张轩华 |
2 |
土 楼 |
孟庆安 |
任晓辉 |
周德怀、张奇 |
|
3 |
大梁楼 |
欧阳振 |
任伟波 |
林广爱 |
王雷、吴祥新 |
4 |
徐 集 |
张云龙 |
徐少华 |
王彬、胡鑫霖、周跃、刘静、赵彤、吕磊、陈畅 |
|
5 |
油坊 |
王 红 |
冯 蕾 |
郭光奎 |
周玉柱 |
6 |
钟 楼 |
孟祥兵 |
孟文丽 |
张 超 |
孟文丽、马永、段明磊、于魁武、杨笑、张永胜 |
7 |
瓦 房 |
吴丽丽 |
孟令峰 |
周德民、王华 |
|
8 |
张 集 |
王少强 |
周 明 |
胡 伟 |
张建、方建华、孟凡辉、王鲍勇、梅强、朱克峰 |
9 |
郭 王 |
张雪峰 陈志峰 |
徐 敬 |
杨林、王欢、张雪峰、王旭 |
|
10 |
张 楼 |
陈威屹 |
张百领 |
刘跃东 |
张百领、周瑞枫、黄乔乔、赵元勋、步昆、丁配文 |
11 |
刘 楼 |
王玉亨 |
陆 建 |
何庆中 |
陆建、钟宇、徐海迪、郭文龙、周为峰、丁延旭 |
12 |
孟 庄 |
刘 伟 |
王秀程 |
刘伟、李祥军 |
|
13 |
鲁 楼 |
徐晓华 |
高墨路 孙 涛 |
张 林 |
高墨路、朱利、孙涛 |
14 |
小 集 |
穆井义 |
李 斌 |
孟凡军 |
李斌、刘新春 |
15 |
王 店 |
姚 芳 |
王豆豆 |
孙刚强、潘新陆 |
|
16 |
凤 凰 |
王海宇 |
高 产 |
张德理 |
王娟 |
17 |
河 北 |
祁向华 |
张 彪 |
祁向华、刘伟 |
备注: 根据镇直各部门上报名单,以实际工作做适当调整,秋季参与禁烧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4
渠沟镇2024年秸秆禁烧督导和巡查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督导和巡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年“零火点”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巡查时段
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
巡查时间:昼夜巡查,重点突出中午12:00-16:00、傍晚17:00-22:00薄弱时段。
(二)巡查区域:全镇13个行政村、4个社区。
三、督查内容
(一)禁烧政策宣传情况
1、是否张贴宣传标语;
2、是否悬挂宣传条幅;
3、标语、条幅是否遍及乡村道路、田间地头;
4、是否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印发至广大农民朋友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询问)。
(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召开会议,部署禁烧工作;
2、是否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机构;
3、是否制定考核及奖惩办法;
4、是否建立包保责任制;
5、镇、村(社区)包保干部是否到位;
6、是否配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7、是否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四、工作措施
(一)前期督导。在夏收、秋收季节开始前,督导组和巡查组要重点督导巡查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教育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巡查。各巡查组要结合包干巡查范围制订巡查计划,在巡查时段,各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每天按巡查计划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严格督查巡查。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原则超过5m2以上)及火警烟雾时,巡查人员应立即通知火点所在村(社区)联络人员,要求迅速处置,同时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拍摄现场照片取证工作,根据省、市、区通报的火点信息和秸秆禁烧情况,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对于未安排人员现场巡查、重点禁烧区域无专人值守、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上报情况的,督、巡查人员应记录在案,及时反馈镇综禁办,作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依据。
(三)及时反馈。督查考核组在督查结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将督查结果报送至镇综禁办,镇综禁办汇总信息,形成禁烧工作简报保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镇包保领导、各村、(社区)第一书记、书记负总责,各禁烧小组组长、各村(社区)主任亲自抓,对工作失责的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二)注意安全。如发现火势较大,人力较难控制,需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组织旋耕机在安全距离旋出隔离带。
(三)突出重点。掌握辖区内哪些地块可能会产生较多秸秆等信息,增加高危、敏感地区的巡查频次。
(四)讲究方法。巡查过程要深入、细致,对秸秆较多的地块,要详细检查是否存在火点或起火隐患。发现试图或正在焚烧的当事人,要及时进行劝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与当事人发生冲突。如有必要可拨打110报警,或与相关部门以及当地派出所联系,取得公安协助。各地派出所联系电话见附表。
(五)认真履责。巡查人员报送案件后,要在现场协助做好劝导说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控火、灭火,需待案件处理完毕,并向反馈结果后,方可离开现场。
渠沟镇秸秆禁烧监督举报电话
序号 |
受理单位 |
举报电话 |
1 |
渠沟镇党政办 |
0561-3238810 |
2 |
渠沟镇经发办 |
0561-3231325 |
3 |
渠沟派出所 |
0561-7088110 |
4 |
西区派出所 |
0561-3055770 |
5 |
渠沟专职消防站 |
17756122778 |
附件5
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山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是指镇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与宣传发动、措施落实和禁烧成效等4个部分。
(一)组织领导与宣传发动(20分)
1. 组织成立禁烧工作小组、制定禁烧工作方案(5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调度、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宣传党委或政府制定下发秸秆禁烧工作计划方案,得3分。
2. 召开工作动员大会,签定目标责任书、张贴政府禁烧通告(5分)。召开工作大会,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得2分;印发了政府禁烧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的,得3分。
3. 宣传情况(10分)。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的,得3分;通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张贴禁烧宣传横幅等进行宣传的,得4分。5月20日、9月20日前,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
(二)措施落实(20分)
4. 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2分)。制定了本镇域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如实考核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5. 落实督查制度、日常监管责任、公开举报电话和24小时值守情况(8分)。建立督查网络体系,有效开展督查、巡查工作的,得3分;重点区域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及时报送信息的,得3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有效运行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得2分,值班电话一次无人接听扣1分。
6. 查处秸秆焚烧及抛河事件情况(3分)。发生焚烧秸秆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2分;发生秸秆抛河、抛路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1分。
7 . 媒体曝光情况(3分)。市级媒体曝光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一处扣1分;市级部门通报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曝光和通报火点不重复计算。
8 . 秸秆堆储点和固化点建设情况(4分)。收储点布局合理、满足要求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每个村有秸秆收储站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及时将秸秆转运至收储点得2分,发现一块田未及时离田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堆储点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60分)
9. 禁烧成效(60分)。“第一把火”扣20分;对于生态环境部、省卫星通报火点,每个火点扣10分,超过4个火点该项不得分;对于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1个火点扣1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自查自评。各村(社区)对照考核内容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自查自评材料报镇禁烧办。
(三)综合评定。镇禁烧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依据镇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村(社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日常检查以镇相关部门条线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以重点禁烧时段镇有关部门联合督查为主。
(四)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村(社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村(社区)进行全镇通报表彰。镇、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村(社区)取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