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相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 号) 和《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相区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和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合同、拍卖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 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化 妆品生产除外,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除外,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除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除外)。制定检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 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 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 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 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 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 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
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 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 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
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 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与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水 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事 务的组织协调;负责督办重点工作;负责人事管理、队伍建设、 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三)注册登记股
承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和信用分类建设工作;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乳制品、婴儿配方奶粉、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外)、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 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除外)、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 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与研判、行政检查、不良反应(事件)、从业人员培训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抽样及快检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承担辖区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工作。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辖区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计量器具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认证认可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地方、行业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市场运行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查处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承担辖区内广告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监督检查政策和法规;负责辖区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 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理价格工作的咨询。
负责对直接收到或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处理结果上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受理辖区内市场监管、质量、计量、价格、知识产权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反馈处理结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组织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知识产权保护股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专利实施管理,协助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备案;协同组织专利技术及产品的交流、交易活动及专利技术的申报、咨询、查新服务,指导辖区专利服务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世界博览 会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商标监督 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辖区内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对不正当竞争(包括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进行监管。
三、派出机构
设置相东、相南、相西、桓谭、东山、南黎、三堤口、渠沟、曲阳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具体承担分工负责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管工作。
设置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科级建制,负责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工作。
四、直属事业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 65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
局长:刘欢 副局长:张雷鸣、高红梅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67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561-3058236
邮箱:hbgsxsfj@163.com
邮政编码:2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