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简介

2024-10-14  淮北市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区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负责区内重要和跨区区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淮北市行政区划图。

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 侯路明

办公地点:烈山区沱河东路科创大厦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61-4088399

单位邮箱:lsqmz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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