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225001 | 来信时间: | 2024-12-25 16: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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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烈山区东部新城,交通次干道:雷河路(市管路段),该条道路与烈山迎宾路交口,以北100米左右路西,安装有一块大号,高杆交通指向牌,并标写有烈山大道,但经过本人与,区划部门沟通了解到,烈山大道实际标准命名为:迎宾路,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的误导,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尽快修改该处错误的,交通指向牌。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 ||
答复单位: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4-12-26 10:22:11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意见已收悉,经核实,雷河路属于市管路段,修改指向牌标写错误工作属于市级部门职责,您的建议已反馈市级相关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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