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上级部门拟定的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学生常见病等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标准、防治对策与技术措施,开展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在市级指导下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对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
2.承担和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落实和调查处理辖区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市级疾控指导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和报告。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在全市范围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3.在市级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辖区内食品、生活饮用水、空气、职业卫生等卫生学质量调查检测,及时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4.协助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及开展接种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辖区免疫规划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接种率监测、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监测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负责辖区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管理,协助制定冷链设备更新计划。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维护、使用管理。收集、分析和上报免疫规划相关信息及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负责预防接种知识的咨询、宣传,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
5.拟定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以及行为干预。
6.制定辖区内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方案,进行病媒生物生态学监测,指导开展以“鼠类、蚊虫、蝇类、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控制;组织开展辖区内病媒生物控制和消毒杀虫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价。
7.进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现场监测。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与食源性疾病危害因素风险评估、预测与预警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溯源调查。
8.指导做好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供应室、内镜管理中心(室)验收评估监测和医源性感染暴发调查处理,开展院感消毒培训和指导工作。
9.负责辖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评价,采取现场干预控制措施。
10.在市级指导下,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管理,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实验,细菌培养分离鉴定,常见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等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开展地方病、水质、食品等常见健康影响因素,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等常见有毒有害因素,常见毒物和化学污染因素的初步分析等。
11.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工作,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12.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13.承担辖区内除跨区域连锁型、有重大影响或较大规模外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和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14.承担辖区内除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外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和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15.承担辖区内除市政供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外的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执法和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16.承担辖区内除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外的各类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和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17.承担辖区内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和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18.承担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执法工作和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19.完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刘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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