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区本级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1 | 杜集区财政局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 / | /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1-3092153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
2 |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区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61-3091193 | 公示时省级标准未下发,依农业部标准为准,具体执行依省级标准为依据。 | ||
3 |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4011174 | |||||
4 |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区级)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61-4011174 | |||
5 |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到人) | 每人每月93元 | 每人每月17元 | 每人每月10元 | 养老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作为每月养老待遇的一部分按月发放,直至死亡。 | 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0561-3090970 | |||
6 |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按时缴费人员(到人) | 按年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续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 当年按时缴费,缴费补贴自行到账,不需申请 | 缴费补贴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到龄后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随待遇作为养老待遇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0561-3090970 | ||||||
7 |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六类人员 | 按具体培训工种的补贴标准补贴 | 由培训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向人社部门申请 | 其他方式 | 按季度 | 0561-3091050 0561-3091298 | |||||
8 |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 | 《淮北市2020年社保类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淮人社〔2020〕34号)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时申报死亡人员(到人) | 每人880元 | 领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代理人及时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手续,且不存在多领养老金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打卡发放 | 领待遇人员办理完死亡注销手续后且不存在多领的情况下,丧葬补贴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一次性发放 | 领待遇人员办理完死亡注销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 0561-3090970 | |||||
9 | 杜集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淮政秘〔2023〕7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特困供养人员 | 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04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80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51155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账户。 | ||||
10 | 杜集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淮政秘〔2023〕7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农村低保人员 | 每人每月754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7367 | 农保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
11 | 杜集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享受低保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 |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7139 | |||||
12 | 杜集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7139 | |||||
13 | 杜集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 | 淮政秘〔2020〕3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 我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 80-99岁每人每月4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 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2018 | |||||
14 |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淮医保〔2020〕10号《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四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按政策核定 | 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实行“一站式”结算;2、一般救助对象及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机构救治重点救助对象,实行手工审批。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审批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365618 | |||||
15 |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二) | 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淮卫生计生〔2018〕27号)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一级520元/月,二级390元/,三级260元/月 | 一级520元/月,二级390元/,三级260元/月 | 一级600元/月,二级400元/,三级260元/月 | 经鉴定为计划生育 手术并发症对象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1-3090049 | |||
16 |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淮政秘〔2011〕175号)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 | 25元/月 | 25元/月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1-3090049 | ||||
17 |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老年护理补贴 | 《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22]25号) | 计生特殊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 失能1000元/月,半失能500元/月,自理200元/月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1-3090049 | |||||
18 |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淮政秘〔2013〕49号) | 农村年满50周岁的一男、一女、二女户对象 | 60岁以上:80元/人/月 | 60岁以上:一男二女户80元/月,独女户100元/月 | 60岁以上:一男二女户80元/月,独女户100元/月;50岁以上:60元/人/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1-3090049 | |||
19 |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淮卫生计生〔2018〕27号) |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 | 伤残:460元/人/月;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 伤残:620元/人/月;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 伤残:620元/人/月;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社保卡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1-3090049 | |||
20 | 杜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0367 | 因战一级 | 10367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0089 | ||
因公一级 | 9854 | 因公一级 | 9854 | |||||||||||
因病一级 | 9354 | 因病一级 | 9354 | |||||||||||
因战二级 | 9382 | 因战二级 | 9382 | |||||||||||
因公二级 | 8725 | 因公二级 | 8725 | |||||||||||
因病二级 | 8241 | 因病二级 | 8241 | |||||||||||
因战三级 | 8231 | 因战三级 | 8231 | |||||||||||
因公三级 | 7594 | 因公三级 | 7594 | |||||||||||
因病三级 | 6980 | 因病三级 | 6980 | |||||||||||
因战四级 | 6747 | 因战四级 | 6747 | |||||||||||
因公四级 | 5978 | 因公四级 | 5978 | |||||||||||
因病四级 | 5391 | 因病四级 | 5391 | |||||||||||
因战五级 | 5270 | 因战五级 | 5270 | |||||||||||
因公五级 | 4522 | 因公五级 | 4522 | |||||||||||
因病五级 | 4122 | 因病五级 | 4122 | |||||||||||
因战六级 | 4116 | 因战六级 | 4116 | |||||||||||
因公六级 | 3824 | 因公六级 | 3824 | |||||||||||
因病六级 | 3170 | 因病六级 | 3170 | |||||||||||
因战七级 | 3072 | 因战七级 | 3072 | |||||||||||
因公七级 | 2698 | 因公七级 | 2698 | |||||||||||
因战八级 | 1940 | 因战八级 | 1940 | |||||||||||
因公八级 | 1742 | 因公八级 | 1742 | |||||||||||
因战九级 | 1610 | 因战九级 | 1610 | |||||||||||
因公九级 | 1270 | 因公九级 | 1270 | |||||||||||
因战十级 | 1131 | 因战十级 | 1131 | |||||||||||
因公十级 | 949 | 因公十级 | 949 |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6910 | 烈士遗属 | 369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0089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0089 | ||||
解放时期 | 22460 | 解放时期 | 22460 | |||||||||||
建国后 | 22460 | 建国后 | 22460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0089 |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0089 |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10089 |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 | 10560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 | 105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61-4010089 0561-3090559 |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 | 9540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 | 9540 |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上年度全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1-4010089 | ||||||
21 | 杜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省民生工程文件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残疾人提出申请,县区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1-3096127 |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就业创业残疾人 | 不低于5000元/人 | (1)个体工商户,由残疾人本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经营面积1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员工人数3人(含3人)以上的企业(社会组织),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营面积在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员工人数6人以上(含6人)企业(社会组织),按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2)种植养殖业,种植业:特色经济作物面积不少于10亩(含10亩);水养殖业:水面面积不少于10亩(含10亩);养殖业:养殖家禽不少于5千只、家畜不少于20头和大型家畜不少于10头;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土地证明或流转合同,给予5000元的补贴。 (3)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残疾人,正常营业2个月以上,且申请认定前2个月累计交易笔数不低于20笔(含20笔)或累计营业额5000元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补贴。说明:1.残疾人创业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三年拨付的比例分别为补贴标准的50%、25%、25%,若创业失败,后续补贴资金停止拨付。2.对同一名残疾人在同一类型的创业中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每年扶持补贴根据大棚实际占地面积确定,占地200-333平米、334-666平米及667平米以上分为3个等级,分别补贴0.5万元、0.75万元、1万元,补贴周期不超过三年; |
残疾人提出申请,县区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发放 | 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个人 | 按年发放 | 0561-3096127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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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杜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61-3090138 | |||||
23 | 杜集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61-3091486 | ||||
杜集区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092345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
杜集区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092345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杜集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61-3092345 | ||||||
杜集区教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普高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61-3092345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