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能休多少天?休假期间,单位工资、奖金、各种福利是不是正常发放?……”近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市民就职工生育权益与休假天数等问题咨询有关部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近年来,我市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有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周飞告诉记者,《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5种假期。上述假期期间,职工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其中,婚假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该假期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职工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也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夫妻育儿假方面,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记者 詹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