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新规 记分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2025-11-14 09:34    淮北新闻网

11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淮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督促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记分制管理对象为淮北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依法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及公安部门,依法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其中,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分,并以“谁检查、谁记分、谁复查”为原则,对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其整改后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及本次整改要求(简述为“整改达标确认”)。整改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即为通过整改达标确认;未达标的,即为未通过。

记分制管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细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价标准,制定记分体系。在记分周期内实施“累计记分、按分整顿”的管理模式,一个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记分总分值为当年历次记分的累计值,按问题严重程度,每项记分标准划分为5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之日,原记分清零。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因受记分处理而免除行政责任。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值满12分的,须立即自查整改;最后记分部门要将记满12分的情况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立即暂停该机构的网络联接,该机构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同时,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约谈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

记者 黄旭 通讯员 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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