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试点推行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相山区西街道、南黎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和烈山区杨庄街道试点推行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提出具体指导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召集,按照会议规则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居民代表围绕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实事等事项,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
《指导意见》从街道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会议运行、居民代表构成、重点工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试点工作提供方向和指引。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推行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做到因地制宜、程序简明、运行规范,力戒形式主义,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指导意见》强调,试点街道人大工委要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积极认真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街道在年底前召开第一次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同时,要保障经费使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记者 王陈陈 通讯员 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