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四轮车
俗称“老头乐”
深受广大老年人的喜爱

很多人认为电动四轮车不属于机动车
不受上牌限制
不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即使酒后驾驶也不会被处罚
然而
真实案例来了
↓↓↓
,时长00:36
近日,濉溪县南坪镇一男子邹某,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吴女士发生碰撞,导致吴女士腿部受伤。
南坪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发现邹某一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0mg/100ml,邹某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邹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并将其驾驶的四轮电动车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抽血检测,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9mg/100ml且其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经过鉴定,属于机动车,邹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依旧有些人抱着一丝丝侥幸
结果被查了

案例一
3月13日,濉溪县公安局双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车速较快,临近检查点时驾驶员没有减速,随后民警拦停车辆时,发现该驾驶员满脸通红,眼睛布满血丝并带有阵阵酒味,民警随即对他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该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59毫克,面对民警的询问,这名驾驶员称因家中有事,加上工作压力心情不好,便借酒消愁,没想到因为酒驾愁上加愁。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被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及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3月17日20时许,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双堆外环路新医院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濉溪警方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整的处罚。

案例三
3月11日20时许,杨某建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FS6*9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刘桥镇丁楼小学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1mg/100ML,杨某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带往濉溪县医院抽血化验。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3月3日5时许,杜某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濉刘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杜某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濉溪县公安局给予违法行为人杜某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整的处罚。

案例五
3月1日,双堆派出所行政拘留1名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
1月14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孙某饮酒后驾驶皖FB0*51号小型汽车沿双堆集镇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宾馆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77.5mg/100ML。经查询,孙某分别于2014年1月28日和2017年3月10日因酒驾被处罚,孙某涉嫌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濉溪县公安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喝酒爽一时
酒驾悔一世
酒驾醉驾
不仅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更要付出
时间、精力、金钱等社会成本



饮酒驾驶违法
醉酒驾驶犯罪
再次提醒广大车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转发周知~
来源:濉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