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高考、中考临近,为切实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保障,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我市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
禁噪期间(6月1日至6月17日),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晚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等特殊原因需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健身活动应严格控制音量,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高考期间(6月7日至9日)、中考期间(6月14日至17日),全天禁止在考点周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商业经营、装饰装修、娱乐、民事等活动,严禁机动车鸣笛、飙车炸街、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生态环境、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市民如果遇到噪音污染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45、110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