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等相关监管规定和全省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4月至5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市、县两级监管力量对全市38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指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管理要求,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等方式进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现场检查。同时,深化部门协作,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规问题,进一步压实县区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相关机构限期整改,严守风险底线,切实规范经营行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结合此次检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还同步组织开展了小额贷款行业清理、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过全面核实机构情况,对非正常经营类、违法违规经营类的公司分类予以清理,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记者 黄顺 通讯员 刘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