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激发代表履职新活力

2024-05-21 08:47:18    淮北新闻网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以来,濉溪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凝聚代表智慧,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濉溪作出了积极贡献。


“代表有约”化解急难愁盼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助发展、惠民生重要作用,2023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开展“代表有约”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动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人大以及各代表小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突出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立足民生实际需求,深入开展联系选民、调查研究、“人大代表面对面”活动,切实推动解决一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代表重点议案建议办理以及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周荣是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她所在村的一处鱼塘涉及到镇上招商引资的光伏项目,但由于补偿金问题,合作协议迟迟未能签订。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镇、村干部多次与鱼塘承包人协商未果。为了不影响项目落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飞牵头代表联络室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周荣,开展“约见代表”活动。周荣充分发挥代表联系选民优势和作用,对本村鱼塘的承包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其站在全镇、全村发展的高度看待处理项目落地问题。经过友好协商,最终推动补偿问题合理解决,光伏项目如期落地建设。“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的职责就是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我一定会尽自己所能完成这项任务,也算是为我们县的发展贡献一点力量!”周荣说道。

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推进“代表有约”活动开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密切县镇两级人大与人大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声、广泛汇聚民智,当好桥梁纽带,服务发展大局,以代表真履职、真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聚焦百姓心头事

2019年,濉溪县刘桥镇被确定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试点镇,在2020—2021年两年间先后票决并实施了9个民生项目,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2021年,濉溪镇和五沟镇成为第二批试点镇,进一步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经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镇级实施的条件逐步成熟。

2022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各镇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11个镇陆续制定《关于实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办法》,并按照程序要求,向群众广泛征集民生实事项目。2020年至2023年,濉溪县共计票决出镇级民生实事项目55个,总投资达8004.14万元,实施范围涵盖人居环境、农村公路、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暖民心行动等多个方面。

2023年3月16日,百善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票决通过了黄新庄新村小区10kv配电项目。镇人代会结束后,镇政府积极落实。9月,镇人大代表在视察中发现,黄新庄新村小区10kv配电项目进度缓慢。据了解,淮北阳光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分公司已于9月中旬完成黄新庄新村小区架设高低压线路,安装了变压器,由于原合同不包括“下户线穿墙”,下户线与电表无法连接,“搁浅”了项目实施。镇人大针对这一问题,召集由县人大代表、镇分管负责同志、黄新庄村“两委”干部、淮北阳光电力濉溪分公司、百善中心供电所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各方想居民所想,急居民用电所急,破解存在的问题。在镇人大协调下,由百善镇政府追加了5万元“下户线穿墙”款给予施工方,问题迎刃而解,推动了当年镇人代会差额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工程圆满收官。“10年前,我们入住的时候只能用从村部水厂连接的‘转用电’。线路长、费用高,我们这个小区的电费比周边都高,镇人大实施的这个民生实事真好,现在我们终于用上平价电了。”小区居民们高兴地感谢道。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力,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优势,通过人大代表走访和接待选民活动,广泛收集和反映民意,大力宣传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促进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更大效力。同时进一步提高代表的调研、审议和监督能力,及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确保民生资金“用之于民”。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9个镇完成了共计27项民生实事项目的票决,剩余2个镇也已经完成了候选项目的筛选,并预计于近期完成票决。


建立代表退出机制畅通代表“出口”

2023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室和办公室赴蒙城县人大学习代表退出工作。同年10月,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对县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依法终止代表资格、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启动罢免的依据、情形、方式、程序等进行明确,着力解决代表“出口难”问题。

《办法》规定,“代表存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辞职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罢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根据《代表法》和《安徽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之规定,依法办理依法终止代表资格。”《办法》还对责令代表辞职或依法启动罢免、建议代表辞职、代表自愿辞职等程序进行了说明。

“以往代表一旦当选,除非调出本行政区域,否则代表身份会一直延续下去直至下一届不再提名,对代表履职不充分缺少相应的管理机制,造成代表履职与不履职一个样。这个《办法》出台得好,对代表履职起到了约束作用。”濉溪镇人大主席苏文华由衷地说。《办法》的通过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代表资格提供了制度依据,将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激励代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濉溪进程中积极贡献代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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