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大桶装沐浴露、洗发水 灌装小瓶供顾客使用 酒店做法合法吗

2024-03-05 09:15:52    淮北新闻网

沐浴露、洗发水是常见的化妆品。如果酒店采购大桶装沐浴露、洗发水灌装小瓶提供给顾客使用合法吗?日前,我市一基层市场监管所接到外地群众投诉,称其2023年12月底到淮北出差,入住某快捷酒店,发现客房洗澡间摆放的沐浴露、洗发水均无生产日期等标签标识内容。

接到投诉件后,该市场监管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酒店称客房所使用的沐浴露、洗发水均从外地正规厂家采购大桶装,然后将大桶装沐浴露、洗发水灌装小瓶提供给顾客使用。酒店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正规的进货手续,并解释这样做要比直接从市场采购小包装商品节约耗材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该酒店向顾客提供沐浴露、洗发水,是其提供有偿服务(经营)的组成部分,属于经营行为。其采购大桶装沐浴露、洗发水灌装小瓶提供给顾客使用,这一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次投诉,执法部门经过初核,认定被投诉酒店系初次违法且未产生危害后果,因此给予责令改正的处理。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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