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我市首例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车主被罚5000元、案涉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报废。
2022年8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金某持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测结果显示:依据GB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透射式烟度平均值超标0.525倍,不合格;黑烟检测中,林格曼级别为5.0级(限值为1级),不合格。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10月9日向金某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及听证权利。在法定期限内,金某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2022年10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向金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案涉非道路移动机械持有人金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2022年10月19日,金某缴纳了罚款。目前,案涉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报废。
记者 黄旭
通讯员 李婷 闵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