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约定的抚养费能否增加?

2023-03-01 08:45:43    相信新闻

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如果夫妻离婚后,出现子女抚养费不够用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来增加子女抚养费呢?日前,相山区人民法院对子女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

刘某与许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2008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整,直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等内容。2021年,两人孩子就读高中,因物价上涨且高中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范围,导致生活及教育费用支出较多,女方已难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教育需要。为此,特诉至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子女根据年龄分属婴幼儿期、接受义务教育期及接受自费教育时期不同阶段,由于其消费需求、生活支出和学习费用等各有不同,因此在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方面亦存在差异性。在该案件中,双方孩子目前就读高中,其学习费用在抚养费中的比例较高,而且现在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较2008年已发生显著变化,每月400元标准已不能满足其正常的生活教育需要,故诉请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综合考虑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许某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许某每月给付许小某抚养费1200元。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万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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