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法院撤销离婚析产协议

2024-01-25 10:05:31    相信新闻

丈夫欠债后与妻子协议离婚,妻子分得房产、汽车,丈夫分得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债务。有价值的财产被全部留给夫妻一方,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近日,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依法判决撤销原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女方所有的约定,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马某原为夫妻关系,去年11月中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自建房一套、皮卡车一辆均归女方马某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65万元债务全部由男方张某负责偿还。

日前,因张某未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夏某向杜集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某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自建房一套所有权归女方马某所有的约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在张某对外负债之后,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其中财产分割明显倾向女方马某,且马某未举证证明在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具有应该多分的合理事由。在此情况下,男方张某少分婚内财产,导致张某偿债能力明显减弱。无论二人离婚是否具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该行为都损害了债权人夏某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债权人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夏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张某与马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自建房一套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的约定。

法官提醒: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若想投机取巧,借离婚之便逃避本有能力履行的债务,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将失去了个人信誉。“诚信是金”,每个人都诚信守约、一诺千金,才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石。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李清河 李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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