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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声音:“短信诽谤”案的县委书记咋这么“牛”?

www.hbnews.net 2008-1-11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因为这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1月7日《中国青年报》)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西丰县检察院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提起公诉。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自2006年重庆“彭水诗案”以来,现代版“文字狱”就一直没有消失过。诸如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陕西“志丹手机短信案”、山东“高唐网上议政案”……虽然“情节”各异,但“特征”却如出一辙———法律倒在权力之下,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成了县委书记的家丁;结果也是那么惊人的相似———最终都以涉嫌“侮辱”、“诽谤”等罪名被拘留。
    这次发生在西丰的粗暴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我们再一次领教了个人权力的肆意张狂。这位县委书记不仅扬言“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将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让赵以“诽谤罪”领刑一年零六个月,而且敢于与舆论监督叫板,在派员赴京“交涉”遭拒之后,出动公安赴京拘传记者……
    “侮辱”“诽谤”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此案而言,就算你县委书记认定受了侮辱,要讨回“公道”,也得自己上诉才成。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能到北京去拘传朱文娜。可我们的政法机关为了“全县人民”,竟然越俎代庖,由公安局起诉、立案。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该县县委宣传部部长和政法委书记赶赴北京交涉拘人的重大“行动”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公然宣称“毫不知情”……
    面对舆论监督、负面报道,动辄调集专政工具进行打压,甚至知法犯法,派警察进京抓记者,其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嘴脸暴露无遗。有着这样的县委书记,有着这样“助纣为虐”的司法机关,当地百姓的日子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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