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截至8月1日,我市63家农药经营单位领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颁发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全市400余家农药经营门店,在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我市于8月1日前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完成了现有农药经营者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余下经营许可证将分批进行核发。自今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对其予以查处。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我市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农药管理工作从过去的被动应付向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转变,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刘伟 实习生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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