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排查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动。
本次排查重点针对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43和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所涉及的多起国抽不合格产品,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对照国家药监局通告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信息名单开展自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辖区化妆品经营店、母婴店、药店、美容美发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通告所涉及的产品名称、标示批号等方面开展排查;针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等方面加强监管。
另外,排查同时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普法宣传,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好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保存相关凭证,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
记者 刘露 通讯员 刘飞 张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