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正式发布

2024-04-08 09:34:09    淮北新闻网

 4月3日,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积极稳妥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体系,《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印发实施。

据了解,根据《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要求,淮北市(包括市本级以及所辖县区)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限额及标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执行。包含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年版)〉》规定和安徽省财政厅要求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市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鼓励市、县(区)、开发区属国有企业与工程无关的货物、服务采购等未纳入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据介绍,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监察机关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有调整的,本目录涉及的类别和内容自动调整。



    记者 邹晨光 通讯员 张好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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